學生签証問題
拿到(批准函)、《學校錄取通知書》後,你必須辦理簽證,然後才可以說手續完畢了。台灣學生再持該批準函到「台灣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辦理「學生簽証」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民生東路與敦化北路交叉口)TEL:(02)2716-7075、2716-7580 FAX:(02)2716-7490 |
同學于收到簽證後三個月內必須出發到馬來西亞,到達馬來西亞後十四天內學院會替同學代辦有效期為一年的學生簽證,在簽證到期前一個月交到國際部辦理續簽手續。 |
- 若馬國的學校錄取後,馬國學校先到馬來西亞移民局,申請核準信 |
台灣學生在本學院學習,學生需完成在本學院的所需課程,並取得合格的成績後,可以在馬來西亞向有關國家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這種簽證對於英國、澳洲等國家的成功率都很高。本學院亦可以提供在馬來西亞修完全部課程。在馬來西亞向第三國家申請簽證的手續並不複雜,當然拒簽的情況偶爾也是有的(主要影響因素為學生需要良好的成績和經濟能力記錄)。 |